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住房城鄉建委(城鄉建委)、城鄉規劃局: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四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開展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87號,以下簡稱《通知》,附件1),決定于2012年7月至2015年6月在全國組織開展為期3年的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專項行動。為貫徹落實《通知》要求,全面提升我省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危險化學品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請與《通知》一并貫徹執行。
一、深刻領會《通知》精神,認真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通知》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以提升危險化學品領域整體安全發展能力為目標,針對我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總體形勢和階段性特征,確定了強化“兩重點一重大”監管的工作思路,突出了有效防控城鎮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的工作目標,在打非治違、自動化控制、安全設計、專項治理、規劃布局、生產管理、人員素質等方面提出了具體的工作要求,是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領域的綱領性文件。我們既要從整體上把握,又要抓住重點,深刻領會《通知》精神,把握其中的重大工作部署,全面、準確、系統的進行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按照《通知》和本意見的部署,制定工作計劃,按時完成《通知》和本意見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要結合當前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工作,集中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全面治理違規違章問題,確保危險化學品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全面提升我省危險化學品領域本質安全水平。
二、加快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改造工作
(一)強化工作措施,明確改造對象。
1.在已完成危險化工工藝自動化改造任務(2009—2011)的基礎上,對已實現自動化改造的化工裝置的運行情況開展“回頭看”,對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09〕116號),確保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可靠有效運行。在首批自動化改造過程中,對于個別沒有按照要求完成自動化改造任務,或自動化控制水平達不到要求的企業,要責令其立即停產整改;對因未實施改造長期停產的企業,依法提請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實施關閉,在2012年底前完成此項工作。同時,將原料和產品中含有爆炸品的化工生產工藝納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開展新一輪的自動化改造工作。
2.將受熱、遇明火、摩擦、震動、撞擊時可發生爆炸的化學品全部納入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范圍。監督和指導相關企業進一步加強對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監控,細化并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措施和應急處置原則》(安監總廳管三〔2011〕142號)提出的各項安全措施。
3.按照《關于貫徹實施〈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的意見》(皖安監三〔2012〕43號)工作安排,在2012年10月1日前全部完成現有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評估。通過安全評估工作,查找涉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的生產儲存裝置在安全設施設計方面存在的不足,確定自動化改造對象。
(二)合理安排工作進度,按時完成自動化改造任務。
2012年11月30日前,各地要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裝置進行一次排查摸底,建立自動化改造臺帳,在2013年4月30日前制定完成自動化改造方案,2014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自動化改造任務。
自2014年7月1日起,未完成自動化改造任務的企業,視為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企業要停產整改,許可到期企業及首次申請許可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2014年底前仍未完成改造任務的企業,依法吊銷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全面開展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工作
各地要把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工作作為隱患排查治理的一項重要內容,結合打非治違工作,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對所有在役化工裝置的安全設計情況進行排查摸底,確定本地區需要開展安全設計診斷的化工裝置,在2012年底前制定完成安全設計診斷工作方案,在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未經正規設計的在役化工裝置安全設計診斷工作。
未經正規設計是指:化工裝置未經設計單位設計,企業自行設計安裝使用;或設計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超資質級別或超業務范圍開展項目設計);或以安全設施設計專篇代替設計(以初步設計代替施工圖設計)等。
自2013年7月1日起,未完成安全設計診斷工作的企業,視為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相關化工裝置要停車整改;2013年底前仍未完成安全設計診斷工作的企業,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企業要停產整改,許可到期企業不予辦理安全生產許可。
四、開展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專項治理
(一)開展現狀普查和風險評估,加強檔案資料的管理。
1.2012年底前,查清現有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的權屬單位、主管部門、輸送管道名稱、輸送物料、管道起止點及長度、管道敷設方式(地上/地下)等基本內容,建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普查臺帳。2013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企業可以組織本單位的注冊安全工程師、技術人員或者聘請有關專家進行安全風險評估工作,也可以結合安全評價工作一并進行。按照《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安全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3號)的要求,對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防護距離、運行情況、防護措施等進行總體評估,查找在安全運行和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隱患,制定整改措施,在2013年底前完成專項治理工作。
2.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設施的主管部門要督促建設單位在工程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向當地城建檔案機構報送(移交)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工程檔案。規劃、建設部門要建立和完善穿越公共區域的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特別是穿越城鎮的地下危險化學品輸送管網檔案資料,進行城鎮規劃和建設時要加強對已有管道的保護和避讓,確保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安全。
(二)采取有效措施,集中開展專項治理。
1.建立由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參與的地面開挖施工作業證聯合審批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涉及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的城鎮地面開挖等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明確城鎮地面開挖施工作業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管理職責。凡是涉及地下管道的施工項目,開始施工前項目管理單位要召集管道業主、施工和現場安全管理等有關單位,召開安全施工協調會,對安全施工作業職責分工提出明確要求。施工單位要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作業,嚴禁情況不明強行開挖作業。管道業主單位要對地下管道情況進行現場交底,作出明確的標識,并在作業現場安排專人監護。
2.集中解決危險化學品輸送管道占壓等突出問題,清理管道保護范圍內的違章建筑。有關企業要立即對所有的化學品輸送管道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完善化學品管道標志和警示標識,健全有關資料檔案,要落實管理責任,對化學品管道定期檢測、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處理。需要政府協調解決的,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報告。
五、逐步推動危險化學品企業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
(一)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域危險化學品企業的搬遷。
在2012年11月30日前,對未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分布、數量、安全生產現狀等情況,進行一次調查摸底。對于存在外部安全距離不符合規范要求的企業,原則上采取搬遷入園的整改措施。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項目核準、搬遷用地等方面的鼓勵政策,綜合運用城鎮規劃、行政許可、環境治理、安全風險防控等措施,有計劃的推動城鎮人口密集區域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搬遷入園。
(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必須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
1.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的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加快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建設。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沒有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予審批、核準或備案。
2.未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的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不得進行擴大規模、增加生產品種等擴能改造建設,鼓勵企業進行改善安全條件、治理事故隱患等相關技術改造。
自本意見發布之日起,對于未進入化工園區或化工集中區域的現有危險化學品企業,建設項目投資主管部門不再審批、核準或備案在原址新建、改建、擴建的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
六、推動重點工作落實,切實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水平
(一)穩步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
1.著力培育安全生產基礎好、管理水平高、設備設施先進、本質安全水平高的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達標示范企業,嚴格審批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示范企業,全面開展三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2012年底前基本實現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達到標準化三級以上水平的工作目標,逐步推動危險化學品經營、儲存、使用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
2.更加注重達標質量,防止片面追求達標進度、達標等級的傾向。一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應為國家級標準示范企業,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企業應為省級標準示范企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工作原則上一律從三級開始,穩定運行2年后,可提出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創建申請。本意見發布之前,已取得二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證書的企業,申請延續時,原則上從三級開始。
(二)扎實從事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
1.督促企業進一步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對進入受限空間、裝置開停車、動火拆卸設備管道、登高、臨時用電等危險作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作業規程,在作業前開展危險辨識,落實監控措施和應急措施;強化應急演練,杜絕因盲目施救導致傷亡擴大。
2.建立企業隱患排查長效機制。監督企業制定崗位、車間、工廠、公司分級隱患排查制度;建立企業定期聘請專家排查隱患制度;實施政府分級掛牌治理重大事故隱患制度。通過企業自查、專家排查和政府檢查相結合的隱患排查制度,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
3.加強化工園區安全監管工作。幫助和指導化工園區建設,提高化工園區整體布局、內部功能分區設置、項目建設的安全水平,優化化工園區產業鏈。推進地方政府或化工園區主管部門設置區域安全管理機構,建設園區消防站,逐步配備化工事故應急救援裝備,組建化工專門應急小分隊,實現化工園區內應急資源共享。
七、提高從業人員準入條件和專業素質
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其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1號)第16條的要求。其中涉及劇毒化學品和“兩重點一重大”裝置的專業管理人員必須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操作人員必須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的操作人員作為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相關特種作業資格證。危險化學品單位要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要具備相對獨立職能,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得兼職其它部門的工作。
安全評價機構在對危險化學品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評價時,要對企業的從業人員是否具備學歷條件和安全管理機構的設置及人員配備情況進行符合性評價,形成獨立評價內容。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在對危險化學品企業有關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復訓時,應確認其是否具備相應的學歷條件,對不具備規定學歷條件的不予考核發證或復審。
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要會同同級發展改革委、經信委(經委)、住房城鄉建委(城鄉建委)、城鄉規劃局等有關部門,按照《通知》和本意見的工作安排,制訂本地區開展專項行動的工作計劃,做好各項普查及總結工作。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要在2012年9月30日前將本地區工作計劃、2012年12月31日前將本地區《專項行動普查情況統計表》(附件2—附件7)報省安全監管局。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安徽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安徽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2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