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
《危險化學品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3號,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充分認識《辦法》頒布的意義,認真做好宣傳貫徹工作
《辦法》的頒布實施將進一步規范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強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完善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的危險化學品信息,更好的為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促進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好轉。
全省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省登記機構要正確理解《辦法》的主要內容,貫徹好、執行好《辦法》的各項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登記工作程序,明確職責,突出重點,按照《辦法》的規定認真開展新一輪的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
二、有關問題的處理和要求
(一)明確登記的主體和原則
1.危險化學品登記的主體調整為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進口企業。危險化學品儲存、使用企業不再進行登記。但是使用直接從國外進口的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使用企業,應按照危險化學品進口企業的要求進行登記。
2.《辦法》明確了危險化學品登記的原則,即“企業申請、兩級審核、統一發證、分級管理”的原則。兩級審核是指登記企業的登記材料需要經過省登記機構初審和國家化學品登記中心審核;統一發證是指經國家登記中心終審合格后,由國家登記中心統一發放危險化學品登記證;分級管理是指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規范登記企業的應急咨詢服務
危險化學品登記企業自行設立的應急咨詢服務電話,應具備以下條件:
1.要由專職人員24小時值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夠及時聯系到企業;
2.該電話必須是國內的服務電話,確保如果需要企業赴現場協助救援,企業可以快速響應;
3.服務電話必須是固定電話,保證接聽電話人員能夠及時響應,并向事故現場提供準確、有價值的應急信息;
4.專職值守人員應當熟悉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危險特性和應急處置技術,能準確回答有關咨詢問題。
如企業不能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應急咨詢服務,應當委托符合《辦法》第22條第4款規定條件的登記機構代理應急咨詢服務。
(三)強化登記工作的監督管理
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將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列入年度執法檢查計劃,結合行政審批、隱患排查等工作一并貫徹落實,對于未按照要求開展登記工作的企業,依法實施處罰。危險化學品生產、進口企業在申請安全許可時,應提交危險化學品登記證明,否則不予辦理相關安全許可。省登記機構要及時向省安全監管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信息和有關情況,并定期向省經濟和信息、環境保護、公安、衛生、交通運輸、鐵路、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等部門提供危險化學品登記的有關信息和資料,并向社會公告。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