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貫徹實施《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意見
各市、省直管縣安全監管局:
《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54號,以下簡稱54號令)已公布施行。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印發了《關于認真貫徹落實<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2〕100號)(附后)。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對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申請材料的要求
(一)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企業,除提交54號令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需提交以下資料:
1.企業所在地縣級及設區的市安全監管局監管審查意見。
2.發生亡人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提交事故調查處理情況的材料。
(二)申請直接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的企業,需提交以下文件、資料:
1.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書。
(1)企業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后,持續加強管理,未降低54號令規定的相關條件,經企業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確認的書面材料。
(2)企業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部門出具的企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54號令,無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以及接受監督檢查情況的書面材料。
(3)設區的市安全監管局現場審查意見。
(4)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以上證書。
(三)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變更需提交的材料
1.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變更主要負責人、企業名稱的,除提交54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前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2)企業所在地縣級及設區的市安全監管局意見。
2.企業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涉及改建、擴建煙花爆竹生產(含儲存)設施及產品類別、級別范圍的變更申請,除提交54號令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文件、資料外,還需提交下列材料:
(1)54號令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項規定的,并符合建設項目內容的文件、資料。
(2)變更前安全生產許可證正副本原件;
(3)企業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監管審查意見。
二、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改、擴建項目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變更原安全生產許可證。
(一)調整生產產品(屬原許可范圍內,但安全評價報告載明不同時生產的產品進行交替生產且生產工序流程相似)而變更3棟及以下工房用途和安裝、添置、更換新的機械設備的,或者為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增加中轉房的,但調整后不改變整體布局、不擴建工房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縣級安全監管局組織驗收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報相應市安全監管局備案。
(二)調整3棟以上6棟及以下工房用途(但不提高所改變用途工房危險等級、不增工房定員)、在原址擴建3棟及以下工房、改建4棟及以下工房及完善中轉房和配套生活用房的局部整改和較小規模擴、改擴建,使局部布局發生改變,生產能力提高,但調整和擴建、改建不新增建設用地、不改變原許可范圍、不構成擴改建整條生產線的企業,由企業所在地設區的市安全監管局組織驗收符合安全生產許可條件,報省安全監管局備案。
三、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的企業在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前不得生產,需要繼續生產的,應在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的6個月內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
安全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停產時間超過6個月的,企業在申領安全生產許可證時,須重新取得企業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規定程序重新進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四、各地要根據《安徽省煙花爆竹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實施方案》的目標、要求,積極推進煙花爆竹企業標準化建設。要把著力點放在改善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規范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上,要確保標準化工作質量。2013年9月30日前提出《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申請的企業,可暫不提交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證明材料,但需提供在2013年底前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的書面承諾,承諾書需經企業所在地市安全監管局簽署認可意見; 2013年10月1日后提出延期申請的企業,須提交達到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證明材料。
五、加強對企業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負責人、專職安全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考核工作,確保人員資格及人數符合54號令的要求。
請將本意見轉發至轄區內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及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并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2年8月14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三司,有關評價機構。
安徽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2年8月14日 印發
共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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